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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解读:超龄劳动者的用工风险剧增!该怎么办?

#新规解读 ·2025-09-09 00:00:00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释〔2025〕12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已经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对于超龄劳动者的用工风险,引起了各个中小企业的恐慌。

一、什么是超龄劳动者

超龄劳动者,是指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仍继续提供劳动的人员。超龄劳动者主要包含以下三类人群:

正常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提前退休但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的职工或务农人员)。

 

二、《司法解释(二)》涉及的条款及解读

2.1 核心条款

第二十一条 本解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同时废止。

废止条款“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

因此,从2025年9月1日起,用人单位新招用的超龄劳动者,既不属于劳动关系,也不属于劳务关系,而被明确为“超龄用工关系”。如果超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企业可能无法再依据《民法典》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过错责任”,很可能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可见,新规改变了以往仅以“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作为划分依据的做法,转向以“是否接受用人单位支配性劳动管理”作为核心判断标准。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国家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国家完善带薪年休假制度。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条【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本规定明确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争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

 

三、律师建议

1. 签订书面协议:用人单位需与超龄劳动者签订明确的书面《劳务协议》或《超龄用工协议》,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协议中应明确工作内容、报酬计算方式(如按小时或项目结算)、服务期限、人身意外责任归属及违约责任,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清晰可依。

2. 强制参加工伤保险

由于超龄劳动者更容易在工作中受伤,建议企业联系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事宜。退一步,企业也可以考虑购买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以便将风险适度转嫁。

3. 进行健康管理

超龄员工入职前需提供医院体检报告,入职后每年复检1次。在劳务合同中约定“乙方需确保自身健康状况适宜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近期体检报告”,避免因隐瞒基础疾病导致工作中突发疾病引发的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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