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踩坑?虚假宣传、假货泛滥如何索赔?
#热点文章 ·2025-09-23 17:04:20
“花费299元购买的‘大牌平替’面霜竟然是三无产品!”“直播间抢购的‘进口奶粉’实则竟是临期分装货”——2025年4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了一批直播电商领域的典型案例,其中针对直播电商领域的虚假宣传、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假充真等十大案例进行了通报。此次通报的十大案例中,包括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辛选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的查处,使得直播带货的维权难题再度引发社会关注。今天,我们将结合真实案例,拆解相关法律条款,教你如何避开直播陷阱并依法索赔。
一、三大直播带货热点陷阱的法律定性
1. 虚假宣传:“功效保证”涉嫌违法
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2025 年4月15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生物科技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核心违法事实为:当事人通过向老年人免费赠送礼品吸引消费,宣称销售的普通食品‘新纳牌葛根黄酮软胶囊’‘愚人牌参鹿强身胶囊’等具有治疗老年痴呆、尿毒症、冠心病、降血糖等功效,但无法提供任何科学依据或临床证明。
法律定性:根据《广告法》第 28 条,虚构商品功效、夸大效果、隐瞒缺陷的宣传均属虚假广告,普通食品宣称“治疗糖尿病”属于典型的“虚构商品功能”,直接违反《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二)项。若主播明知是虚假宣传仍推广,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的 “商业欺诈”;若涉及食品、化妆品等特殊商品,还可能违反《食品安全法》第 73 条。
2. 销售假货:商标侵权与消费欺诈已违法
2022年4月,辛选集团旗下主播“蛋蛋”在直播间上架一款名为“YPL防晒凉感裤”的产品,当天实时下单10.2万单,一晚销售额超600万元。随后,澳大利亚YPL品牌方(澳大利亚YPL有限公司)通过官方蓝V账号 “YPL 运动潮品” 三次发布声明,直指涉案产品为假冒商品。
法律定性:依据《商标法》第57条第2项“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辛选销售的防晒裤使用与 YPL 核心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且无法提供合法授权,结合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下易误认来源的实际,符合该条款规定。另,辛选在直播间宣称商品为“YPL 正品”,却实际销售侵权产品,属于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信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已构成欺诈行为。同时,即便辛选已为订单办理全额退款,但退款不免除惩罚性赔偿义务,消费者仍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主张“退一赔三”。
3. 售后缺位:“拍下不退”“概不负责”条款无效
“直播间抢的鞋子磨脚想退,商家说‘直播特价款不退不换’”—— 这类售后纠纷占直播投诉量的大头。萧山法院曾在类似纠纷中强调:格式条款需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否则无效。类似案例中,法院普遍认为 “不退不换” 条款若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不能对抗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法律定性:直播带货属于“网络购物”范畴,消费者依法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权(《消法》第25条),除非商品属于“定制类”“鲜活易腐”等法定除外情形。商家以“直播特价”为由拒绝退货,或拖延售后处理,均涉嫌违约。
二、下单前必做的“法律风险筛查”
1、查资质:三类主体资质必须核验
直播带货涉及主播、MCN 机构、供应商三方,下单前需通过以下渠道核查资质:
①主播资质:查看平台公示的主播实名认证信息,若推广食品、医疗器械等,需确认其具备《广告法》第 22 条要求的“专业资质证明”;
②机构资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MCN 机构是否有 “经营异常”“行政处罚” 记录;
③商品资质:要求商家出示商品质检报告、进口商品报关单(进口商品必备),化妆品需可在国家药监局 “化妆品监管” APP 查询备案信息。
2、辨话术:这些 “雷区表述” 要警惕
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典型案例,以下话术背后可能藏着陷阱:
可疑话术 | 法律风险 | 应对方法 |
“全网最低价,仅此一天” | 可能构成价格欺诈(《价格法》第 14 条) | 截图留存价格宣传,对比其他平台价格 |
“吃了能降血压、治失眠” | 食品宣称医疗功效(《食品安全法》第 73 条) | 直接放弃购买,此类宣传必属违法 |
“尾货清仓,不退不换” | 剥夺7天无理由退货权(《消法》第 25 条) | 要求承诺 “支持无理由退货” |
3、存证据:三步固定关键材料
①直播记录:录屏保存直播话术(重点截取商品宣传、价格承诺部分),标注直播时间、主播昵称;
②交易凭证:截图订单详情、支付记录,备注 “直播下单” 及直播间名称;
③沟通记录:与客服的聊天记录需完整留存,涉及商品质量、售后的承诺要特别标注。
三、维权全流程的法律操作指南
维权时需向监管部门或法院提交以下核心证据,缺失任一环节可能影响维权结果:
①直播录屏(含虚假宣传 / 售假相关内容);
②订单截图、支付凭证(需显示交易金额、商家信息);
③商品实物照片、质检报告(若已检测);
④与商家 / 平台的沟通记录(证明维权过程)。
四、不同纠纷的 “法律救济路径”
纠纷类型 | 维权渠道 | 法律依据 | 处理时限 |
虚假宣传 / 价格欺诈 | 12315 平台投诉(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法》《价格法》 | 7 个工作日内受理,60 日内办结 |
销售假货 | 12315 投诉 + 报警(涉案金额超 5 万) | 《消法》第 55 条、《刑法》第 214 条 | 刑事立案即时受理 |
售后拖延 / 拒绝退货 | 平台投诉→12315 投诉 | 《电子商务法》第 20 条 | 平台需 72 小时内处理 |
大额损失(超 1 万元) |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民法典》《消法》 | 简易程序 3 个月内审结 |
索赔要点:
①普通假货 / 虚假宣传:依据《消法》第 55 条,可主张 “价款三倍赔偿”(不足 500 元按 500 元算);
②食品存在安全问题:依据《食品安全法》第 148 条,可主张 “价款十倍赔偿”(不足 1000 元按 1000 元算);
③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可将平台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电子商务法》第 38 条)。
记住:面对 “极致低价”“神奇功效” 的诱惑时,先查资质、再存证据;遭遇纠纷别慌,《消法》《广告法》就是最有力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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